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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

2019.10.09559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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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离婚。所以起诉离婚没有所谓的技巧可言,当事人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陈述自己的诉求。如果非要说“技巧”,我认为应该是对法律程序的熟知以及搜集充足有力的证据。因为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第几次起诉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若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说明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那么在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在诉讼策略和证据准备上有所调整。首先,起草诉状时要好好地想想第一次为何没有判离,第二次离婚起诉状要怎么写,和第一次的起诉状肯定是要有区别的,尤其在事实和理由方面。其次,准备证据时,要明白第一次起诉之后没有判决离婚,很有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重点是要搜集证据,重点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当然证据来源要合法,这样才能对案件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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