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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陪嫁归谁

2019.09.29250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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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不仅仅男方会给女方将彩礼金,女方家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些陪嫁的金钱或是首饰等财产。后来双方的婚姻没有继续下去而离婚了,就会想分割这些财产。那么,女方陪嫁的钱归谁?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指明仅赠与女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约定女方的陪嫁具有彩礼的性质,那么相应陪嫁物按照彩礼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对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的陪嫁资产不直接因婚姻关系而转变性质,在离婚时归女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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