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掉。特别是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先要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合伙人的应得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乘离婚之机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对于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被有关部门没收或查封,离婚后,这些财产又因种种原因发还给一方,另一方以发还的财产属共同财产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如确属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作为未分割完毕的遗漏部分,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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