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那么,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害谁来负责,需要根据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若定作人无过错的,则由承揽人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定作人有过错,比如中途变更工作内容,定作人强令指挥等导致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需要承担全部或者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怎么办
免费查看出租车停运损失费由谁负责?
免费查看房屋装修后,房屋漏水造成的楼下损失由谁负责
免费查看承揽合同未完工怎么处理损失
免费查看承揽合同未完工如何处理损失
免费查看没签合同造成损失怎么处理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