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选房和磋商,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结合购房目的去选择房子,其次也要对开发商的资信状况进行一个了解,仔细甄别和核实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阶段,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购书,注意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后如无理由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构成违约,损失定金,这个阶段应仔细考虑清楚。随后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然后交接房产,申领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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