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委托合同是没有强制要进行公证的,要不要进行公证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由于保证合同作为债的担保,债权的到期清偿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保证人的信用及其偿债能力,当事人可结合对债权人担保人的熟悉情况、委托手续的齐全与否、公证费用及其他可以证明保证人具有委托签订保证合同的意思等证据材料,来自由选择是否对委托签保证合同作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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