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可以委托。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委托主要是因为:
一、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在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的情况,遵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是现代民事活动的基本精神。除非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外,民事主体均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我国《担保法》 并未对于保证合同是否可以委托做特殊性的禁止性规定,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即可以对保证合同进行委托。同时,《担保法》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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