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该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比照享受上述规定。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不予免征。5、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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