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钱款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钱款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钱款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未支付钱款,若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若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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