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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工资取出算转移财产吗

2019.08.28408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如果把工资取出用于夫妻正常开支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将工资恶意转移、隐匿的,算作转移财产。对于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转移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平等予以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有离婚征兆,应当多加留意对方是否有转移财产的意图,如果已经发生了转移财产的情况,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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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张礼美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张礼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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