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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2019.08.27404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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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子的,这套房子属于谁,双方都希望能够争夺到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在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彼此为了争夺房产会做各种各样的事情,希望法院能偏向自己。
在一般的离婚案中,如果男女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则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在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没有达成协议的,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一般就会给谁,再由该方补偿另一方。当然,如果产权证上名字的一方是过错方,有可能给另一方。还有种情况是看是否有小孩,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得房产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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