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时,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后,合同一方可以根据如下情形来确定处理的途径:
1、如果委托合同在签署时,已经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之中一个确定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的,由委托合同事先约定的人民法院受理。
2、如果委托合同在签署时,没有约定由某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可以选择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
3、如果委托合同在签署时或出现纠纷时,约定纠纷交由某一个确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则应当交由该仲裁机构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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