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注销购房合同办理的时限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依据本辖区情况作出规定。购房合同可以划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依法应当办理备案登记。而商品房现售和二手房买卖目前仅仅是根据各地方政策实行合同备案管理。所谓注销购房合同实际就是指注销合同备案,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的一项登记手续。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尚未办理备案登记就要解除合同,只需要双方同意,签订书面解约协议或者口头协议不再履行即可,手续简单。售房人可以直接将该套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一旦经过备案,就必须先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完毕注销备案手续才可以再次出售,防止一房二卖引发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层面的法律仅仅明文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考虑到各地域情况不一,无法统一规定,所以没有再具体规定注销登记、各项手续办理时限等操作细节,而是规定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因此,了解注销购房合同备案的时间应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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