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是指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适用条件如下:
(1) 须有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定金担保责任。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定金担保的目的就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定金罚则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而不适用于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形。所谓不适当履行债务是指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在履行标的的数量、质量,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上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2)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必须主观上有过错。这是定金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之一。定金不仅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合同责任方式,它的适用须违约方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双方当事人都违约时,不适用定金罚则,但要依法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关于定金罚则适用条件的探讨及规定审视
免费查看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的规定是什么
免费查看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么样的,的规定是什么
免费查看违约定金罚则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免费查看违约定金罚则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约定了定金一定适用定金罚则吗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