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揽合同符合不要式合同特征,是不要式合同的一种。并且承揽合同也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特定性、独立性和一定的人身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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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关系,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则需承担违约责任。1、标的质量的责任2、标的数量的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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