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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

2019.07.19212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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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按照《民法总则》第188条1款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3年。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承揽合同无效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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