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转移至继承人名下的法律行为。共有房屋由于涉及另一个共有人,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那部分份额。共有房屋继承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继承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房屋的相关证据,如遗嘱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持相关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后,重新颁发新的产权证书,继承程序完毕。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有: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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