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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退房的情形

2019.07.19834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买房的时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买受人想要退房。那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单方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
1、不可抗力;
2、卖方即开发商明示不履行合同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
3、商品房先出售后又擅自抵押的;
4、隐瞒房屋被抵押的法律事实的;
5、一房二卖的;
6、隐瞒商品房未取得相关法律文件而售房的;
7、隐瞒商品房已出售或其他严重违约的事实的;
8、商品房主体结构经验收不合格的;
9、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影响居住安全的;
10、过分迟延交付商品房或过分迟延进行办理产权过户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商品房;
12、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并对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实质性的改动。因此当出现上述情形时买受人是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的。
以上就是关于单方退房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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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韩东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

韩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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