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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多少

2019.07.19472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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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能作为定金且是有效的。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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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伟明

四川海德律师事务所

李伟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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