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期房按揭贷款在期房阶段并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性质上又不能和让与担保等同,
此阶段贷款银行早上获得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保证;在期房交付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期房按揭贷款就相当于现房如果房子可能还没有开始建设,所以是没有办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时办理的贷款手续其实只是银行预先做的审批,等期房拿到预售许可证以后才会正式放款,放款的次月才开始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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