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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

2018.10.13220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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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合同争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因此,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具体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予、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合同纠纷内容:
②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合同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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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吴国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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