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原因在于,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在民主社会里,思想是自由的,思想不能为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限度的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产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如果禁锢人们的思想,将限制创作。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新闻作品的目的在于使新闻迅速真实地让公众知道,其内容单纯反应客观事实的存在,无须更多的创造性劳动,因而新闻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首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下:(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再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要件如下:第一,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第二,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第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第四,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第五,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对于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法律法规等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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