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等。
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判断该类新闻是否仅只表达了“单纯事实消息”,即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能否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如果新闻图片符合以上要求的,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不能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判断该类新闻是否仅只表达了“单纯事实消息”,即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能否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如果新闻图片符合以上要求的,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收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不能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这些:(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等。
编曲不拥有著作权。编曲与作曲不同一般来说编曲应该是配器,是机械劳动,并不具有独创性。如果编曲将内容都进行了大幅改动,融入了很多新的元素,以至于形成一种新的创作,那就是一种改编,这种情况下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对于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法律法规等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
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判断该类新闻是否仅只表达了“单纯事实消息”,即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能否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如果新闻图片符合以上要求的,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不能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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