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修改变动,则需要看所修改的内容是什么,判断是否有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发出新的要约;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对方反对或要约明示不得变更的以外,承诺是有效的。
如果购房者与出售者协商一致的,是可以修改购房合同内容的,但是一方不能擅自修改购房合同的内容,否则修改的内容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的方式,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和承诺是不适用解除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