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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要约应当在什么时间作出承诺才有效

2021.09.24 合同纠纷 1726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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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根据我国法律的这条规定,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在此期限内作出的承诺才是有效的承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又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则应该在合理期限到达。所谓合理期间到达就是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时期。合理期间可以分为三段期间:第一,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期间;第二,为承诺所必要的期间;第三,承诺的通知达到要约人所必要的期间。第一段与第三段的期间,依通讯方式确定,如依邮寄或电报为要约或回答通常所必要的期间。第二段的期间,是自要约达到时以至发送承诺通知的期间,是受要约人审查考虑是否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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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培源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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