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某从上家进购多种减肥产品,利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宣传并加价售卖。这些减肥产品不仅进货渠道不合法、来源不明,食用后还会导致头晕、心悸等副作用。经检测,部分产品含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某住所搜出并扣押涉案减肥产品794包。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持续5个月,金额达191730元,非法获利71040元,建议判
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
罚金383610元。杨某某委托
甘肃康台
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介入辩护。
另一起案件中,2025年4月,被告人马毓某经马某某教唆,参与介绍卖淫活动。二人在
天水市
秦州区某小区为多名卖淫女招揽嫖客,并转至不同地点继续。4月23日,马毓某和马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调查,马毓某自4月9日至4月22日参与介绍卖淫14天,分得非法获利8830元。公诉机关指控马毓某犯介绍卖淫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二万元,可适用
缓刑。马毓某也委托了李小龙律师为其辩护。
李律师接手杨某某的案件后,逐一审查杨某某微信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结合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进行逐笔核对。同时,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即被告人是否“明知”所售产品含有毒有害成分展开研究,寻找有利辩点。
对于马毓某的案件,李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详细了解案发经过,着手梳理马毓某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在杨某某的案件中,李律师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客观准确,为精准辩护奠定了事实基础。针对主观明知这一关键问题,李律师结合杨某某自身也服用涉案产品、部分产品未检出西布曲明、被告人无法获悉产品确切配方等事实进行抗辩,减轻罪责程度。同时,全面梳理杨某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包括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向法庭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马毓某的案件里,李律师精准挖掘出马毓某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如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规模与获利小等。积极协调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审理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8830元,还向法庭提交马毓某家庭情况特殊、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照顾的相关材料。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向法庭充分论证马毓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杨某某案经
法院判决,刑事部分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83610元,刑期自2025年3月26日起至2028年3月25日止,财产部分杨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10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律师成功为杨某某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期三年,使其在量刑幅度内获得较大从宽处理。
马毓某案的判决结果为,刑事部分被告人马毓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已缴纳,财产部分马毓某退缴的非法获利8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律师帮助马毓某争取到适用缓刑的判决,使其免于入狱服刑。
李小龙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逾十年法律实务经验。其擅长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民间借贷、婚姻家事、
工伤赔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带领团队处理各类案件逾千件,凭借严谨的法律分析与务实的策略设计,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若你有相关法律需求,可寻求李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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