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一)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的身份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地等。证明的物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等。(二)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包括经济收人情况、经济来源和住房情况等。
关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寄养公证由寄养当事人住所地或寄养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寄养公证,当事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件、寄养协议或寄养保证书草稿、被寄养人情况的证明、寄养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首先,申办婚前财产公证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其次,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再次,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配合公证员做好公证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申办离婚公证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认领亲子是指生父或生母承认非婚生子女(包括胎儿)或失散的子女是自己所生子女的法律行为,认领亲子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认领亲子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认领亲子公证是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人身的合法权益和非婚生子女的利益而开办的一项新的公证业务。
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人、送养人都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后,收养人要办理收养公证的,要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