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收养公证办理应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收养人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答: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有关内容; (2)户口。
一般情况下,由享有房屋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凭公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即可,需要提供产权证明、身份证明,户籍登记等材料。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收养人的基本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公证书的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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