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寄养
公证由寄养当事人住所地或寄养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寄养公证,当事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
身份证件、寄养协议或寄养
保证书草稿、被寄养人情况的证明、寄养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明等。寄养外籍儿童,应出示被寄养人有效的
护照。公证申请表中应注明寄养的原因、理由、被寄养人的基本情况、寄养委托人与寄养人之间的关系等。
外籍儿童的寄养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条件,寄养人应具有
抚养、照料、监护被寄养人的能力等。根据规定,委托寄养人与寄养人是朋友关系时,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查;16周岁以上的外籍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报告编号:NO.202212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