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一)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般可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等。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