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般可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是这样的:(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