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李律师,专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实务中,法院判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感情已经破裂,会判离,反之判不离。如果想离婚,建议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在感情状况如何?详询可电联或加这个手机号的微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判决书写准予离婚,表示法院同意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就不再是夫妻了,不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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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家暴的证据和对方对离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