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随着经济发展,假币交易等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且涉案金额往往巨大,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因此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下面,我们通过一起真实的巨额假币交易案件,深入了解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和法律适用。
2017年10月底至11月初,甲、乙二人预谋出售假美元获利。他们多方联络,找到丙居间介绍买家。2017年11月12日9时许,甲、乙在
昆明市一出租房内与买家洽谈交易,约定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然而,交易过程中,公安民警当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查获全部涉案的面值100元假美元15000张,合计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423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查获纸币均为假币,后被依法收缴。
2018年3月,昆明市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出售假币罪”向五华区人民
法院提起
公诉,指控甲、乙、丙三人构成出售假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虽此次犯罪系未遂,但因涉案金额极高、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
当事人乙委托了
云南万成(寻甸)
律师事务所的陈子昌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陈子昌律师有10年执业经验,专业处理
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他熟知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庭审要点与裁判思路,还建立了标准化办案流程。执业中,他坚守客观务实原则,不夸大胜诉率、不做虚假承诺,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风险、维权成本与办理周期。
接受委托后,陈子昌律师迅速开展核心辩护工作。他细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搜查笔录、货币真伪鉴定书等,核实案件细节与证据链完整性。过程中,他发现案件存在特情引诱的合理怀疑,且乙在
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次要。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陈子昌律师多次会见乙,详细询问其参与犯罪的全过程、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通过交流,他明确乙仅参与联络工作,未主导假币来源、定价等核心环节,主观恶性较小。
基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入了解和法律规定,陈子昌律师构建了“
犯罪未遂+从犯地位+坦白认罪+初犯偶犯”的四维辩护策略,并重点从三方面突破。
在未遂情节辩护方面,他指出本案交易未完成,假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法律规定可减轻处罚。
对于从犯地位的辩护,陈子昌律师强调乙仅起居间介绍辅助作用,非犯意发起者和假币提供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应认定为从犯。
在主观恶性辩护方面,他提出本案不排除特情引诱可能,乙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庭审中,陈子昌律师围绕辩护策略充分质证并发表辩护意见。他重点强调乙的从犯地位、未遂情节及坦白悔罪表现,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对乙从轻或减轻处罚。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未遂、坦白认罪、初犯偶犯等合理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甲犯出售假币罪,判处
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乙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丙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三部予以收缴。
从这起案例可见,处理假币交易等犯罪案件时,当事人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辩护。律师需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仔细核查证据,构建合理辩护策略。对于此类案件,要重点关注犯罪是否未遂、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观恶性等因素。同时,当事人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当事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