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劳务关系的定性常常是案件胜负的关键。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易媚媚律师是如何运用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扭转局面的。
2022年6月,原告曾某在为被告黄某承包的装修工程砌墙时,从工作台跌落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3年3月,原告向
法院起诉,主张与被告是雇佣关系,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5,936.81元。而本案的核心争议就在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着被告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比例的多少。
那什么是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呢?简单来说,雇佣关系就像是老板雇员工干活,老板对员工有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员工按老板的要求做事,老板一般要对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承揽关系则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交付成果后获得报酬,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定作人(也就是委托工作的一方)只有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易媚媚律师接受被告黄某委托后,紧紧围绕“承揽关系”这一核心展开工作。
首先,易律师全面梳理了原、被告自2020年以来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从结算方式来看,双方是按砌墙平方数一次性结算,不是按日计酬,这就像你找个工匠做个家具,做好了按件给钱,符合承揽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特征;砌墙所需的工具是原告自己准备的,不是被告提供的,这就好比工匠用自己的工具干活,体现了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特点;而且原告进场后,砌墙人员的人数、工作时间、工程量都不用经过被告同意或者报告,说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再加上从2020年起,被告就一直把砌墙项目交给原告做,合作模式稳定又连续。通过这些证据,易律师有力地证明了双方是承揽关系。
其次,原告想把责任主体指向
肇庆市柚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因为被告是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发现涉案砌墙项目是被告以个人名义交给原告做的,结算款也是从被告个人账户支付的,和公司没关系。这样就避免了把公司财产拉进赔偿范围。
然后,在庭审中,易律师系统地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里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像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二条、第七百七十四条,先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排除了雇佣关系下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接着指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明知道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还违规操作,对自己的损害有很大过错。最后主张就算被告有选任过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该超过10%。
最后,易律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一项一项地进行审查和质疑。比如护理费,对计算标准提出疑问;交通费,指出原告没提交支付凭证;营养费,对金额合理性提出质疑;精神抚慰金,觉得20,000元太高了。通过这些工作,把赔偿基数给压缩了。
经过法院审理,完全采纳了易媚媚律师关于双方是承揽关系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判决原、被告是承揽关系,原告对自身损害承担80%的主要责任,被告承担20%的次要责任。原告总损失认定为344,186.81元,被告只需承担20%也就是68,837.36元,扣掉已经垫付的20,000元,实际再赔48,837.36元。原本原告主张赔偿355,936.81元,现在被告实际支付减少了超过30万元。
易媚媚律师任职于
广东肇民
律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她现任肇庆市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个职务,荣获肇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专注于经济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
工伤以及
经济犯罪等案件的
刑事辩护,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从不同视角分析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工伤、合同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有法律需求,易媚媚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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