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这样一个案子,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参与了一项工程。他先拿着第三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发包方接触,拿下项目后,分别和发包方、第三人签订了合同。可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成了大问题。原告以转包关系里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和利息,还想争取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被告方可不好对付,他们主张原告属于“挂靠”,无权直接向发包人要钱,还坚称实际施工人没有优先受偿权。这可让案件陷入了僵局。但甄修刚律师没有退缩,他没有被书面合同的表象迷惑,深入挖掘合同签订前的细节。通过发包方区域总经理与原告关于工程款抵房事宜的微信聊天记录,还有双方约谈时发包方认可“实际承包人”的记录,成功证明了原告和发包方存在事实上的工程承包关系。
在法律适用上,甄律师灵活运用《
民法典》关于
无效合同折价补偿的规定,避开了被告设下的“挂靠不得直接起诉”的陷阱。在鉴定环节,他积极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明确了工程总造价。最终,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约4085万元补偿款,支持原告在这个范围内对工程折价或拍卖款有优先受偿权。甄律师这样步步为营,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让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这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是关于一项标准化厂房及室外附属工程的。承包人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却拖欠了约1945万元的工程款。承包人起诉要钱,发包人不仅不还钱,还反诉说工程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300万元。
案件的难点可不少。先说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起诉时部分节点款的优先受偿权期限已过。还有质量反诉,发包人拿出的检测报告是单方委托的,而且工程已经使用多年,原始状态都变了。另外,发包人还以承包人没开发票为由,说自己延期付款不算违约。
甄修刚律师面对这些难题,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在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问题上,他紧扣合同约定,把工程验收后25个月付至结算价97%这个时间点作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成功让起诉时间在6个月期限内。对于质量反诉,他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抗辩,指出检测报告不合法,工程已验收且发包人二次施工导致无法鉴定因果关系,让法院驳回了反诉。在发票问题上,他说明双方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关于发票的约定,这个观点也得到了法院支持。最终,工程款本金全额获支持,优先受偿权也守住了,对方的质量反诉被彻底驳回。甄律师在这个案子里,靠专业和底线思维,为当事人赢得了全面胜利。
原告和被告就某经销商总部基地的工程签订了合同和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审定总价约1.26亿元,被告支付了一部分后还欠约3403万元。原告起诉要钱,被告却想耍赖。
被告说结算审核定单是被原告骗着盖章的,不是真实意思,还要求重新鉴定。对于以房抵款的协议,被告称抵顶房屋市场价远高于协议价,显失公平,还说原告法定代表人和自己前实际控制人恶意串通,要求协议无效,重新计算已付工程款。
甄修刚律师在这个案子里,精准运用法律和证据。他依据《民法典》关于欺诈撤销权的规定,指出被告没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也拿不出欺诈证据,让法院认定结算定单有效。对于以房抵款协议,他强调协议签署时工程款已部分确定,是双方自愿,事后转售价格和协议效力没关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甄律师成功维护了结算和抵房协议的稳定性。
甄修刚律师,2013年毕业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取得执业证,至今已有10年执业经验,现就职于
江苏海辉
律师事务所。他把专业方向定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凭借理工科背景和建工领域从业经历,系统学习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类书籍,真正做到了工程与法律的融合。他以专业能力和对道德、法律底线的坚守,成功处理了多个建工类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如果您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遇到法律问题,甄修刚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专业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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