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被告人原是一家游乐园的采购员,负责园区物资零星采购、供应商比价和货款结算。2020年到2022年期间,他利用采购职务上的便利,虚构内部比价流程,和供应商串通,在真实供货报价基础上私自抬高物资采购价格。供应商按虚增后的高价开具发票,
公司对公付款后,供应商扣除税费,把虚增的差价返还给某被告人个人。
经审计,全部虚增差价总额786万余元,扣税后755万余元。其中公司已经支付到位的虚增金额340万余元,剩余445万余元还没有完成支付。某被告人实际到手赃款180万余元。
案发前,公司纪委通知某被告人配合调查,他主动到单位接受询问,归案后完整供述了全部作案事实。事情发生后,家人四处打听,了解到
浙江京衡(
南京)
律师事务所的赵伯冲律师在
刑事辩护和刑民交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便委托赵伯冲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赵伯冲律师是
厦门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现任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执业证号13201202310689157。接到案件后,赵伯冲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全部案卷证据。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七百多万,属于数额巨大,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双重犯罪形态。赵伯冲律师把辩护核心确定为全面挖掘全部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最大化争取从轻量刑。
经过细致梳理,赵伯冲律师锁定了三大核心法定从轻要件。第一是
自首:某被告人接到单位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完整作案链条,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认定标准。第二是
犯罪未遂:四百余万元虚增货款公司尚未支付,财物未实际脱离单位管控,依法可以认定未遂,比照既遂大幅从轻。第三是认罪认罚:某被告人全程认可指控事实和
罪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俗来说,就是犯罪行为没有最终完成、危害结果没有全部发生的部分,法律给予从宽处理的空间。本案中四百余万元尚未支付的虚增货款,因为公司还没有实际付款,财物没有脱离单位控制,就属于犯罪未遂。该规则直接支撑了本案中对未遂部分金额的从轻认定,有效降低了整体量刑基准。
在确定法定情节的同时,赵伯冲律师还积极协调家属全额退赃。律师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全额退赃和取得谅解对量刑的重大影响,全程陪同家属与被害单位沟通,分两笔将180余万元全部赃款退还公司,促使被害单位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结合案件事实和刑法条文,赵伯冲律师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意见,分层次说理:法定情节叠加,自首加犯罪未遂加认罪认罚多项同时具备;酌定从轻事实,全额退缴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企业书面谅解,无任何挥霍赃款行为;主观恶性较低,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犯罪手段为行业采购虚增差价,无暴力恶劣情节。庭审中,赵伯冲律师明确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请求对某被告人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并适用
缓刑。
庭审中,赵伯冲律师对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基础犯罪事实无异议,集中围绕全部从轻情节展开完整说理。针对涉案总金额巨大的客观情况,律师重点区分既遂和未遂金额,说明未遂部分未给企业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同时以全额退赃、谅解、自首等多重从轻情节平衡涉案金额的从重考量。
南京市
栖霞区人民
法院最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某被告人构成
职务侵占罪,涉案总额786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同时认定部分款项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等全部从轻辩护意见;综合考量涉案总金额巨大、企业财产受损严重,未采纳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判决某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在涉案金额近八百万、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情况下,五项从轻情节全部被法庭认可,最终判处三年四个月,每一个从轻情节都没有被遗漏。赵伯冲律师用细致的案卷梳理和分层的辩护说理,把职务侵占案中可以争取的从宽空间全部挖掘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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