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
金坛区人民
法院刑事判决书宣布,李某犯
洗钱罪,但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巨额洗钱案竟能争取到缓刑,这背后是律师怎样的操作?
本案是非法集资关联洗钱罪一审案。上游犯罪投资集团及实控人孙某已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涉案吸资总额高达34亿余元。李某2013年入职投资集团,历任行政、综合部经理,对
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收益的经营模式一清二楚。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孙某安排李某提供本人、父母名下多张银行卡、证券账户,用于归集、保管、理财、转移非法集资资金,三笔涉案资金合计6400万元,李某从中获利24万元。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以洗钱罪对其提起
公诉。走投无路的李某委托赵伯冲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赵伯冲律师承办本案后,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首先是定性无罪辩护,结合洗钱罪法定构成要件,重点论证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构成洗钱罪。案涉三笔资金,有两笔来源存疑;资金流转行为无“掩饰、隐瞒资金来源、性质”的洗钱核心特征,流向清晰可追溯;李某作为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对资金性质的认知难以达到洗钱罪要求的“明知”标准。
然而,定性辩护未被采纳。但赵律师并未气馁,迅速全力开展罪轻量刑辩护。他挖掘了多重从宽情节:李某到案后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指导下,李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李某作为公司中层行政人员,主观恶性较小、层级较低,在全案中处于从属、被动地位;李某还是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具备社区矫正、缓刑适用条件,赵律师向法庭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庭审配套工作上,赵律师完整梳理了上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书、全套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交完整书面辩护词,并在庭审中分层发表定性、量刑两轮辩护意见,回应公诉机关指控逻辑。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定性辩护意见,但全部采纳了从轻量刑情节,作出上述缓刑判决,这对李某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赵伯冲律师专职执业,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学院,自正式执业以来,专注处理
刑事辩护业务、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民商事类
民间借贷、
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对再审案件办理、申诉案件流程也较为熟悉。他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在这个非法集资衍生洗钱案中,赵律师在关键时刻展现出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能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是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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