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经常住所地(经常住所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办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方法: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跨月的作废发票,其账务处理如下:红字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能在外地离婚,但只能是起诉离婚。2、起诉离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外地应这样起诉离婚:1、一般情况下,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异地一年的,则按照一般管辖原则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协商离婚。就离婚的具体事宜,如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好以后,此时需要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子女处理的协议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2、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因此,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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