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经常住所地(经常住所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办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可以的。一般外地户口在工作地区小孩读书需要办的手续: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拿社区开的居住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没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在外地申请离婚的办理:1.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诉讼离婚的,一方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即可。
在外地应这样起诉离婚:1、一般情况下,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异地一年的,则按照一般管辖原则起诉。
1、能在外地离婚,但只能是起诉离婚。2、起诉离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2、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因此,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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