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嘉豪律师是
广东中山人,拥有经济学学士的学位,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他现任广东广信君达(中山)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第十届中山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重要职务。这样的履历,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肖嘉豪律师有着独特的复合
教育背景和职业经历,他不仅拥有经济学与法学的双学位,还曾在中山市某
法院工作过。这段法院工作经历让他对司法实务有着深入的了解,能清楚裁判者的思维逻辑和审判视角。这一优势在他处理各类案件时发挥得淋漓尽致,他能够精准预判争议焦点,制定出合适的诉讼策略。
无论是民商事诉讼与
仲裁,还是工程纠纷、土地厂房收购、厂房园区管理、
公司事务、
刑事辩护等领域,肖律师都能以“法官思维+律师立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法律解决方案。就拿民商事案件来说,他办理过大量此类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土地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在代理这些案件时,他善于从证据细节和法律体系出发进行全案分析,为当事人提供多层次、多路径的维权方案。他所代理的多起重大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创新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客户减损逾千万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好了一起做一件事,对方却没做到或者没做好,那对方就得接着把事情做完,或者想办法弥补,要是给你造成了损失,还得赔钱。
-案例关联说明:在肖嘉豪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施工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发包方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完成工程、对质量不合格的部分进行修复,或者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规则在案例中支撑了当事人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主张,帮助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肖嘉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尤其擅长处理经济类刑事案件,在控告与辩护两端都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企业权益保护方面,他曾代理企业通过公安机关成功追回被员工侵吞的公司财产逾百万元,也为企业追回被诈骗款项过百万元。在当事人权益保护方面,他凭借精准的法律判断与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撤回立案、检察院不予批捕及不予起诉、法院审理阶段依法
减刑等良好辩护效果,以专业力量守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除了诉讼业务,肖嘉豪律师在非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操经验。他依托自己的经济学专业背景,擅长将法律合规与税务筹划有机融合,在土地交易、厂房买卖、公司合并与收购等非诉业务中,为客户提供“法律风险可控、税务成本合适”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肖嘉豪律师还深耕建设工程行业,作为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他将工程实务与法律规范深度融合,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工期延误、质量争议、价款结算等核心问题,构建了系统的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体系。他多次受邀为协会成员单位进行
专题授课,并在协会会刊发表多篇专业文章,以专业力量赋能
建筑行业合规发展。他的研究成果《对修改后的〈
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刊载于省级刊物《卷宗》,2019年荣获中山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
肖嘉豪律师不仅专业能力不错,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他现担任中山市第十届律师大会代表,多次受邀作为中山市电视台《城市零距离》频道法律嘉宾,以专业视角解读社会热点法律问题。从业多年,他始终秉持“务实、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商业思维和勤勉的服务态度,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守护公平正义。
如果你在中山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肖嘉豪律师的办公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21号大东裕商业大厦1402,与他面对面沟通,让他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相信在肖律师的专业指导下,你的法律难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