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被告袁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的工业厂房项目,发包人长期拖欠进度款,虽签订结算协议仍未付款。庭审中,发包人提出多项抗辩。肖嘉豪律师制定“证据先行、攻防兼备”策略。他指导当事人梳理从施工到结算的完整履约记录,构建起包括履约过程、协商过程和结算文件的证据链,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发包人,使法院认定结算协议合法有效。针对发包人“未协助竣工验收备案”和“工期延误索赔”的抗辩,肖律师提前布局,提交相关证据并引用协议条款,让法院认可己方观点。同时,他紧抓法定优先权,为工程款回收提供保障。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减损并确认优先受偿权。
一起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某钢铁有限公司供货后,购货方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化名)未付款,担保人凌某(化名)也未担责。庭审中,购货方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抗辩违约金过高。肖嘉豪律师采取“证据多层次呈现、法律多维度论证”策略。针对违约金调减抗辩,他通过举证供货方融资成本和行业交易惯例,构建“损失可视化”证据链,让法院酌定按LPR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实质性维护了委托人权益。对于律师费认定争议,他补充提交转账凭证和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使法院全额支持已支付的律师费。此外,他锁定担保人责任,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
某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政策原因增容未获批,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付款。肖嘉豪律师制定“厘清合同义务边界、击破付款条件抗辩”策略。他精准解读合同条款,指出增容调高并非转让方保证性义务,协议已对增容失败风险作出安排,并通过法院调查取证推翻“股权变更受限”抗辩。在重审程序中,他主动申请法院调查,强调举证责任分配,精准主张违约金起算点。最终,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违约金。
肖嘉豪律师拥有经济学与法学复合型教育背景,曾在法院工作,深谙裁判者思维。他凭借独特的职业经历和专业能力,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制定精准策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未来的法律征程中,相信肖嘉豪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责任,为更多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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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嘉豪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中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中山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土地纠纷、债权债务
律师简介
肖嘉豪律师,广东中山人,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现任广东广信君达(中山)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复合背景,多维视角。 肖嘉豪律师拥有经济学与法学的复合型教育背景,曾于中山市某法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操作经验。这一独特的职业经历使其深谙裁判者的思维逻辑与审判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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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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