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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是否为从合同

2023.12.22 合同纠纷 61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从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和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协议后,还合同就成立生效了,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可以导致从合同无效,但债权转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只能因为本身的原因而无效,不会因其他的合同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四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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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1、债权转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2、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属于不要式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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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1、债权转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2、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属于不要式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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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合同能随债权转让,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全部债权或者部分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没有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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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应当为诺成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应当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该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标的物。

    刘辉律师 2021.06.30 1252人看过

王兴龙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王兴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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