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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2023.06.14 合同纠纷 17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1、债权转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2、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属于不要式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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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报告编号:NO.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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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1、债权转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2、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属于不要式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聂俊律师 2023.05.24 423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债权转让不是要式合同。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采用特殊的形式,和受让人达到债权转让合意后,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将债权转让的消息通知给债务人。只要债权转让是自愿达到的,就具有法律效力,跟合同的形式没有关系。【相关延伸】问: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聂俊律师 2023.06.14 213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1、债权转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2、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属于不要式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聂俊律师 2022.06.10 487人看过
  • 合同是否都属于要式合同

    合同并非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是通过当事人协商的形式来明确版交易的各权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涉及到双方的意思自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王鹤然律师 2022.07.04 206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是要式合同

    债权转让不是要式合同。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采用特殊的形式,和受让人达到债权转让合意后,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将债权转让的消息通知给债务人。只要债权转让是自愿达到的,就具有法律效力,跟合同的形式没有关系。【相关延伸】问: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聂俊律师 2023.05.24 188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属于不要式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债权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刘少威律师 2022.01.26 1457人看过
  • 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1、租赁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2、租赁合同缺乏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的必然无效,不会对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产生任何否定作用。3、《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王汉杰律师 2023.05.24 274人看过
  • 租赁合同是否是属于要式合同的

    1、租赁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2、租赁合同缺乏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的必然无效,不会对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产生任何否定作用。3、《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王汉杰律师 2023.06.14 308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而股权转让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所以股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陈绍熙律师 2023.06.14 158人看过

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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