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融资融券;6、证券做市交易;7、证券自营;8、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融资融券;6、证券做市交易;7、证券自营;8、其他证券业务。
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 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等。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公司章程;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4、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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