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
《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提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劳动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周末加班调休,应安排等同于加班时间的调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周末加班调休,应安排等同于加班时间的调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需要看是在什么时间加班,如果是在工作日加班调休或者休息日加班调休是符合劳动法的,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不符合劳动法。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倍工资,不能安排调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公司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一般延长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加班调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休息权保护的方式,不属于缺勤的情况。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补休,不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作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安排补休。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工资,那劳动者注意保存自己周末加班的相关证据,以便通过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