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差别费率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有必要实行差别费率制度。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三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一类行业属于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保险、商业、餐饮业、邮电、广播等,基准费率为0.5%左右;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农林水利、一般制造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行业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开采加工、矿山开采加工等,基准费率为2%左右。2、用人单位内部浮动费率 在三类行业中,一类行业不浮动,二类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可实行浮动费率,参考因素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为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为50%。3、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确定。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等等。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费率确定原则,同时又规定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等情况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和若干费率档次(即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确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
不同行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不一样。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如下:1、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