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摔倒,属于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以及未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
因情况而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单位摔倒,属于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伤害地点不在单位,也有可能是工伤。相关法律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等。
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法定的午休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至于8小时如何来安排,是否有午休时间,都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运营模式来自行安排。
鲁某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鲁某在提前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