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征地的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公告,后由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征地程序为:征地告知,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组织征地听证。
土地征地流程:一、征地告知;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六、发布征地公告。
征收储备,土地征收主体不明确,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被征收人发现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村委会等就会以自己不是担责主体推脱责任。以租代征。
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遇到拆迁的,征收拆迁补偿主要有三块: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流转,需要现在的承包人享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首先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