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完成,意味着并购前工作的告一段落。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先要考虑的工作就是交易结构设计,这也是法律人最能发挥智慧的地方。
这个资产收购风险有哪一些:第一、交易结构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路径合法性的风险。2、并购前重组的风险。3、税务风险。4、担保设计风险。
1、公司人员可能会有大变动;2、公司的消费者可能会有变化;3、公司法人变动后,若不进行变更,原法人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4、公司的信用也会随着新任法人的变化而变化;5、公司法律责任人发生了变化,新任法人可能会有滥用公司法人的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如收购的是国有资产,须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投资部门批准。如收购的是企业法人的自有资产,也必须确认其对出售的资产是否拥有真正的所有权,签约方是否是该资产的直接所有者,是否拥有必备的法律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
公司收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1、收购的客体不同。2、产生的风险不同。股权收购后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债务情况影响收益;资产收购只需考虑自己债权债务情况。3、税收方面的差异。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不合规导致收购失败。3、反收购风险,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厢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采取的反并购措施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1、变更方式不同。2、承担债务不同。3、税收不同。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资产,如果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则目标公司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