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衡(
南京)
律师事务所赵伯冲律师,
厦门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九三学社社员、三江学院法商学院校外实践导师,具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现任该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擅长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
民间借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后,被告未按约定完整履行付款义务,还长期占用案涉房屋。李某协商无果,委托赵伯冲律师作为一审代理人诉至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院,诉请
解除合同、返还房产、支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合计12万元并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
赵伯冲律师的办案思路兼顾两种方案,以调解为优先。他先固定房屋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屋占有现状凭证等证据,证实被告逾期付款、持续占用的违约事实;再向原告对比判决解除与调解继续履行的利弊,原告最终选择优先协商过户回款。
从法律上看,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被告逾期付款、占用房屋,已构成违约。赵伯冲律师的高明之处在于没有简单主张判决解除,而是给委托人分析两套方案:一是判决解除、腾退并赔偿,但腾房耗时、执行难;二是调解继续履行、被告分期付清、原告配合过户,一次性解决无后患。原告最终选择调解过户回款。
对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而言,本案提示:签订合同应明确付款节点和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后,专业律师会根据委托人的真实目的(是要房还是要钱)选择诉讼或调解路径,并在调解中锁定付款期限、过户条件和税费承担,防止对方再次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赵伯冲律师在调解中没有急于促成和解,而是先把委托人的真实目的问清楚——李某究竟是想收回房屋、拿到赔偿,还是希望交易继续、尽快拿到房款。在明确以回款为首要目标后,他才设计分期付款方案,并把”付清全款前不配合过户”作为担保,防止被告付了一部分钱就要求过户、余款悬空。这种以终为始、围绕委托人利益设计方案的做法,正是诉讼经验丰富的体现。
同时他提醒当事人,房屋买卖纠纷时间成本高,一旦进入判决解除、腾房、
强制执行程序,往往耗时数月甚至更久。通过调解一次性了结,虽在金额上可能有所让步,但换来的是快速回款和无后患。对大多数
二手房交易当事人而言,这种务实路径往往比坚持硬判更能实现实际利益。
庭审调解中,赵伯冲律师重点确定两项约束:总房款47万分两期支付,第一笔23.5万元限期11月25日前付清,剩余23.5万元最迟12月22日前付清;付清全款前原告不配合过户,过户税费由被告承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他逐字核对调解笔录,确认付款节点、金额、过户条件、税费承担无漏洞,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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